




據工信部網站1月2日消息,為適應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需要,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組織起草了《關于2026—2027年度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管理有關要求(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請于2025年2月5日前反饋意見。 征求意見稿明確2026—2027年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和分值要求。綜合考慮產業發展目標、技術進步、產業發展趨勢等,按照積分供需基本平衡的原則,研究測算標準車型分值和積分比例要求。經測算,將2026、2027年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設定為48%和58%(年均上調10個百分點,與上一階段調整幅度一致),將新能源乘用車標準車型分值較上一階段平均下調50%左右。考慮燃料電池汽車仍處于示范推廣的初期發展階段,為保持同相關政策一致,支持關鍵技術突破和產業化應用,其標準車型分值暫不調整。 關于 2026—2027 年度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 新能源汽車積分管理有關要求 (征求意見稿) 各乘用車企業: 為適應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需要,工業和信息化部對 2026—2027 年度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車積分管理作如下要求: 一、2026 年度、2027 年度的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分別為 48%和 58%。 二、對核算年度生產量 2000 輛以下并且生產、研發和運營保持獨立的境內乘用車生產企業,進口量 2000 輛以下的獲境外乘用車生產企業授權的進口乘用車供應企業,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較上一年度下降達到 4%以上的,其達標值在《乘用車燃料消耗量評價方法及指標》(GB 27999)規定的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基礎上放寬 60%;下降 2%以上不滿 4%的,其達標值放寬 30%。 三、乘用車企業核算新能源汽車積分達標值時,低油耗乘用車生產量或者進口量按照其數量的 0.1 倍計算。 四、2026—2027 年度的新能源乘用車車型積分按照《新能源乘用車車型積分計算方法》(見附件)確定。 五、2026—2027 年度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積分核算中,對標準配置循環外技術且具有循環外節能效果的車型,繼續給予其燃料消耗量減免一定額度。新的循環外技術/裝置積分核算規定發布前,按《關于 2024—2025 年度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管理有關要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