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31日,遼寧省發改委發布關于2025年新能源增量項目競價有關事項的通知。 根據通知,本次競價主體為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間全容量并網的風、光項目,分風電、光伏兩個項目組進行競價出清。機制電量總規模為118.63億度,其中光伏12.75億度,風電105.88億度。 具體價格方面,風電、光伏競價上限均為0.33 元/千瓦時,競價下限均為0.18 元/千瓦時。入選項目執行期限為 12年,申報充足率下限均為120%。 可申報電量上限。單個項目申請納入機制的電量不得高于其年上網電量80%。具體計算方式如下: 1.集中式風電項目機制電量申報上限=裝機容量(交流側)x2377小時x(1-廠用電率2.43%)x80%。 2.分散式風電項目機制電量申報上限=裝機容量(交流側)x2377小時x(1-廠用電率2.43%)x80%(含自發自用電量)。 3.集中式光伏項目機制電量申報上限=裝機容量(交流側)x1363小時x(1-廠用電率1.7%)x80% 4.分布式光伏項目機制電量申報上限=裝機容量(交流側)x1363小時x(1-廠用電率1.7%)x80%(含自發自用電量)。 原文見下: 省發展改革委關于2025年新能源增量項目競價有關事項的通知 遼發改價格〔2025〕842號 各市發展改革委,國網遼寧省電力有限公司,遼寧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關經營主體: ??根據《關于印發〈遼寧省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遼發改價格〔2025〕734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關于印發〈遼寧省新能源增量項目競價方案〉的通知》(遼發改價格〔2025〕736號,以下簡稱《競價方案》)等文件要求,現就2025年新能源增量項目競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競價申報主體 (一)主體范圍。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間全容量并網,且未納入過機制執行范圍的新能源項目。包括集中式風電(含陸上風電和海上風電)、集中式光伏項目、分散式風電、分布式光伏項目。 (二)組織分類。分風電、光伏兩個項目組,分別組織競價、出清。 二、競價主要參數 (一)納入機制的電量總規模。本次競價納入機制的電量總規模為118.63億千瓦時(按全年計算)。其中,風電為105.88億千瓦時,光伏為12.75億千瓦時。 (二)申報充足率。風電、光伏競價申報充足率下限均為120%。 (三)競價上下限。風電、光伏競價上限均為0.33元/千瓦時,競價下限均為0.18元/千瓦時。 (四)執行期限。風電、光伏項目機制電價執行期限均為12年。 (五)競價電量上限比例。單個項目申報電量規模不得高于其全部上網電量的80%。 (六)單個項目機制電量申報上限。 1.集中式風電項目機制電量申報上限=裝機容量(交流側)×2377小時×(1-廠用電率2.43%)×80%。 2.分散式風電項目機制電量申報上限=裝機容量(交流側)×2377小時×(1-廠用電率2.43%)×80%(含自發自用電量)。 3.集中式光伏項目機制電量申報上限=裝機容量(交流側)×1363小時×(1-廠用電率1.7%)×80%。 4.分布式光伏機制電量=裝機容量(交流側)×1363小時×(1-廠用電率1.7%)×80%(含自發自用電量)。 (七)申報價格要求。申報價格含增值稅,單位為“元/千瓦時”,保留小數點后面3位。 (八)申報電量要求。申報電量單位為“兆瓦時”,保留小數點后面3位。 三、履約保函 履約保函內容須包含保函編號、簽發日期、保函金額、申請人及受益人的名稱、銀行詳細地址、聯系電話等信息、有效期、保函使用條件等,開具金額應不小于《競價方案》中規定的保函金額。 未投產的自然人戶用分布式光伏項目,自主參與競價的,原則上不需開具履約保函。委托競價代理商代理參與競價的,代理商需根據《競價方案》中有關要求提交履約保函。 單一競價項目,最多開具一份履約保函。同一發電企業申報多個未投產項目或競價代理商代理多個項目的,可根據《競價方案》要求,按項目逐一開具履約保函,也可合并開具一份履約保函。合并開具履約保函的,如開具保函不符合審核要求,該保函涉及項目將全部退回至分布式光伏競價代理商或發電企業。 競價結束后,按單個項目開具履約保函的,未入選新能源項目可申請退還履約保函,入選項目全容量并網后可申請退還。分布式光伏競價代理商所代理項目,以及同一發電企業申報多個項目合并開具一份履約保函的,其入選項目全部全容量并網后可申請退還。 四、其他事項 (一)本通知印發3個工作日內,省電力公司發布競價公告,明確競價流程、時間安排、競價申報主體提交資料等具體事項,統一制定、發布競價申報主體提交資料所涉及的資料制式模板、差價協議模板等,并將本《通知》和競價公告內容向新能源增量項目主體告知到位。 (二)2025年首次競價時,暫不考慮分布式光伏項目聚合后參與競價。 (三)競價最終結果由省發展改革委另行公布。 (四)未盡事宜,按照《實施方案》《競價方案》執行。 遼寧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