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12月31日,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向社會公開征求《關于完善我省分時電價政策及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的公告。根據湖南本次分時電價政策征求稿,對于工商業儲能來說,冬季的1月、12月份僅有一充一放機會,而其他月份則擁有兩充兩放機會,儲能收益將有望增加。具體時段劃分如下: ??湖南儲能現狀: ??11月26日,湖南能監辦發文稱,2024年1-10月,湖南新型儲能在湖南調峰輔助服務市場中獲得收益1.3億元,提供調峰電量5.69億千瓦時,調峰度電收益0.228元/千瓦時,等效提升新湖南能源利用率1.8個百分點。 ??2021年以來,湖南新型儲能通過調峰輔助服務合計獲得收益2.06億元,合計增發清潔能源電量10.37億千瓦時。 ??公開數據顯示,湖南新型儲能裝機規模已位居國內前列。另據湖南省能監辦數據,截至2024年9月底,湖南電網納入調度管轄范圍新型儲能規模達273.3萬千瓦/545.8萬千瓦時。不過,需要注意的是,鑒于容量租賃市場競爭激烈,湖南新型儲能電站收入目前也普遍不及預期。 ??對于新型儲能電站的收益問題,湖南省能監辦在最新文章中表示,將通過市場機制促進新型儲能發展。湖南能源監管辦將持續強化市場機制建設和監管,確保電力現貨市場未運行期間調峰輔助服務平穩運行,積極推進調頻市場建設,視新能源發展情況研究爬坡輔助服務新品種,助力新型儲能等調節性電源高質量發展,為湖南電力系統綠色低碳轉型貢獻力量。 ??原文如下: 關于向社會公開征求《關于完善我省分時電價政策及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的公告 ??為充分發揮分時電價信號作用,更好引導電力用戶移峰填谷,進一步促進新能源消納,確保電力安全穩定供應,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093號)等文件精神,我委起草了《關于完善我省分時電價政策及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予以公告,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社會各界人士提出意見建議。 ??此次公開征求意見的時間為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8日,相關意見請反饋至電子郵箱:fgwjtc@hunan.gov.cn。 ??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附件:關于完善我省分時電價政策及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12月30日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完善我省分時電價政策及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各市州發展改革委,國網湖南省電力有限公司,各地方電網公司,各增量配電網公司,有關電力用戶: ??為推進我省新型電力系統建設,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經濟運行,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093號)精神,結合我省用電負荷變化、新能源出力特點等因素,現就完善我省分時電價政策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執行范圍 ??(一)除電氣化鐵路牽引、監獄生產企業及城鄉供水企業生產、廣播電視臺無線發射臺(站)、轉播臺(站)、差轉臺(站)、監測臺(站)、醫院等用電不執行分時電價外,用電容量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工商業用電用戶執行分時電價。 ??(二)用電容量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且不適宜錯峰用電的工商業單一制用電用戶,可選擇執行分時平均電價;用電容量100千伏安(千瓦)以下的工商業用電用戶、污水處理廠,以及農業生產用電用戶,可選擇執行分時電價。以上選擇除新裝用戶外,均為次月生效,確認后保持一年不變。 ??二、時段劃分 ??(一)夏季月份(7月、8月) ??尖峰:20:00-24:00 ??高峰:16:00-20:00 ??平段:24:00-次日1:00,6:00-12:00,15:00-16:00 ??低谷:1:00-6:00,12:00-15:00 ??(二)冬季月份(1月、12月) ??尖峰:18:00-21:00 ??高峰:15:00-18:00,21:00-23:00 ??平段:7:00-15:00 ??低谷:23:00-次日7:00 ??(三)其余月份(2月、3月、4月、5月、6月、9月、10月、11月) ??高峰:17:00-23:00 ??平段:6:00-12:00,15:00-17:00,23:00-次日0:00 ??低谷:0:00-6:00,12:00-15:00 ??三、浮動比例 ??(一)工商業用電用戶。平段電價由上網電價、上網環節線損費用、輸配電價、系統運行費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構成,全年高峰、平段、低谷電價浮動電價比為1.6:1:0.47,尖峰電價在高峰電價基礎上再上浮20%。其中,系統運行費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以及輸配電價中的容(需)量電費不參與浮動。 ??(二)選擇執行分時平均電價的工商業單一制用電用戶。其用電價格由平段電價和分時平均浮動電價構成。其中,分時平均浮動電價全年統一按0.07元/千瓦時標準執行。 ??(三)選擇執行分時電價的農業生產用電用戶。平段電價即為目錄銷售電價,全年高峰、平段、低谷及尖峰電價浮動比例與工商業用電一致。其中,目錄銷售電價中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參與浮動。 ??四、其他事項 ??(一)做好市場交易與分時電價政策的銜接,市場交易合同未申報用電曲線以及市場電價峰谷比例低于我省分時電價政策要求的,結算時上網電價按我省分時電價峰谷時段及浮動比例執行。 ??(二)電網企業要嚴格執行我省分時電價政策,密切跟蹤我省電力系統峰谷特性變化,及時開展分時電價機制執行情況自評估;要單獨歸集、單獨反映分時電價損益,盈虧資金要及時傳導給全體工商業用戶。 ??(三)各地要加強政策宣傳解釋,及時回應社會關切,關注分時電價政策執行情況,執行中發現情況和問題,及時報告我委。 ??本通知自2025年 月 日起執行,過去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12月30日